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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苦等救命钱各方要等责任认定
2008-01-21 08:50:46  作者:wangshijie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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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凌晨的一场车祸,让于勇至今还躺在重症监护室内,而这个外地来京务工的小伙子却面临没钱医治等死的境地。事故对方是家境困难的的哥,出租车公司及其投保公司要看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肯“埋单”,一纸事故责任认定书成了关乎于勇性命的关键。

  
     伤者急需救命钱

  
     今天上午,笔者在东方医院神经外科的重症监护室外见到了于勇的同事。昨天中午,于勇病情突然恶化,5000元使用呼吸机的费用他们无力支付,最后与医生协商后,决定通过鼻内插管维持呼吸。

  
     于勇的同事刘尚海十分难过,因为出事当天正是他骑着摩托车载着于勇。小刘说,“我们两个都喝了点儿酒,他趴我背上睡觉。”摩托车由东向西开到丰台宋庄路口时,与北向南的一辆出租车撞上,小刘和出租车司机无大碍,于勇却耳、鼻出血,倒在地上昏死过去。

  
     于勇被就近送到东方医院抢救,因于勇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脾脏挫伤,危及性命,东方医院在于勇无法交纳手术押金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开颅手术,随后于勇被转入重症监护室,昏迷至今。神经外科大夫表示,保守估计,目前手术费和药费还需要10万元左右。

  
     笔者与事故中的出租车司机魏师傅取得联系。魏师傅告诉笔者,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要见到警方的责任判定才肯按照规定赔付,可现在于勇昏迷无法判定责任,只能再找找公司,自己也想想办法,帮助于勇。

  
     理赔等判定责任

  
     上午,笔者与出租车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取得联系,客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但前提是必须判定事故双方的责任,也就是说需要有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警方发出《垫付通知》

  
     笔者从丰台交通支队了解到,由于事故车辆尚在检验,责任认定书暂时还没有做出。

  
     据丰台交通支队介绍,经交管部门检验,刘尚海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毫克,属于酒后驾车。

  
     按照一般情况,发生这一类的事故,出租车公司通常会先行垫付一部分医疗费。但据警方得到的情况,魏某所属的公司表示“没钱”,必须要等到交管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才会按照相应责任付款。为此,交管部门已经向出租车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于勇的救命钱。

  
     定责时乘车人笔录并非必不可少

  
     “从事故定责角度讲,乘车人的笔录并非必不可少。”今天上午,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梅冰松向笔者这样表示。由于有媒体报道“因伤员处于昏迷状态,警方不能缺席定责”,引起了不少市民的疑问:很多事故中当事人不幸身亡,难道就不能定责?

  
     据介绍,如果出现人员严重受伤的事故,交警在定责的时候势必非常小心,但是,假如受伤者并非司机,而只是乘车人,则他的笔录只起到辅助作用。伤员的伤情只能影响到事故后果,而不会对责任认定产生影响。

  
     按照规定,如果无须对车辆进行检验,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有车辆要进行检验,则在最后一份报告出来后的5天内完成。具体到这起事故中,各种痕迹十分清楚,车辆鉴定结论很快就将得出,通过这些因素,已经能够给事故各方定责,无须再等待伤员的陈述。

  
     交管支招 可申请先行强制垫付医疗费


     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发出的《通知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交管部门建议,在事故各方都不愿先行缴纳伤员的治疗费用的情况下,伤员家属可向法院申请,要求事故当事人或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xiuche.com/changshi/2008/0121/content_10197.htm

责任编辑:wangsh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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